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外宿生协议书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
乙方: 级别 专业( )班,姓名:
一、 甲方同意乙方转为外宿生。
二、 乙方同意福建农林大学关于外宿生的下列规定:
1、外宿生在校内享受与住校生同等学习、生活待遇,承担同等义务,必须准时办理注册手
续,及时足额缴清费用;
2、外宿生从下一学年起不必缴纳学校住宿费用;但在协议书签订前已交的,不退还;
3、学校不留外宿生床位,外宿生应退还原宿舍钥匙,办好财产交接手续,对其在校居住期
间宿舍内的财产损失,由外宿生个人造成的,由个人予以赔偿,由集体造成的,由其个人
并同原宿舍成员按比例赔偿;
4、外宿生在一学年期间提出返回校内居住申请的,学校在床确有空余的情况下,可予准许,
但外宿生应补缴当年全年住宿费;
5、外宿生有义务将详细住址、通讯方式、家庭联系方式等情况告知所在的学院,以便联系,
及时反馈信息;
6、外宿生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暂住登记,参照《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办理有
关手续,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7、外宿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按学生作时间参加学习等活动,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必须参加学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
8、外宿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乡规民约,尊敬人民群众,尊重社会公德;
9、外宿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10、外宿生居住在校外,其一切活动均为个人行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11、外宿生居住在校外,有违返校纪校规,违反《大学生守则》和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
按校纪校规处理;
12、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外宿生资格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一旦
被发现,将取消外宿生身份,并责成其立即搬回校内,补齐当年全年住宿费,且给予记过
以上处分。
三、 本协议自学院、乙方、乙方家长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四份,乙方、乙方家长、学院各持一份,一份送学生处备案;
甲方代表:食品科学学院 乙方家长(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章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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