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进出口代理运输协议书
合同号:2011 年第 KD11XXXX
号
甲方: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 XXXXXXXXXXXX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深圳市琪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 1013 号朝花大厦北座 1207
电话: 0755-82226382 传真:0755-8222638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办理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代理甲方安排航线、舱位以及相关物流服务,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向各船公司/航空/快递等公
司订舱,由船公司/航空/快递等公司将货物安全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港.
二、甲方提供详细托运资料及报关文件等乙方办理运输代理业务所必需之资料,最迟在出运前三天传真或
送交乙方,并保证单、证、货与实际相符;甲方所提供货物必须是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的,各类标志、储运说
明完好无损,其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否则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三、甲方必须在货到目的港前先向乙方付清相应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再由乙方将相应的运费转付给承
运货物的各船公司/航空/快递等公司.
四、甲方如未能按前款之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采取扣货、扣单等必要措施,由此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所指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是乙方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而收取,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因此被视为
承运人.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出现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该依据国际惯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方:
(盖公章)
协议签订日期: 201 年 月 日
乙方:深圳市琪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盖公章)
协议签订日期: 201 年 月 日
附甲方托运单有效盖章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