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博士后进站科研工作协议书
南京邮电大学(甲方)信息与通信工程流动站接受
同志(乙方)进站工作,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定博士后科
研工作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甲方信息与通信工程流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一般不能提前出
站、延期出站。
二、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
标为:
课题主要内容:
预期目标:
三、甲方
(学院、研究院、系)的
教授
为博士后合作导师。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合作者
和指导者,合作导师应根据科研工作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筹集科研
经费,参与、指导博士后的研究计划制订、开展科研工作,参与博士
后进站、期中、期满时的考核和评价,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乙方在流动
站工作期间的科研和办公条件。
四、乙方进站后即开始工作。在站工作期限,乙方应遵守《南京邮
电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乙
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乙方享受本校教职工的同等待遇。
五、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应主动开展研究工作,积极申请
国家、江苏省博士后研究基金。进站一年左右时间进行中期考核,工
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出站考核合格
者予以出站,否则作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出站或退站后下
月起停发工资,退站者应向学校退还在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六、乙方在站期间不得申请长期出国(包括港澳台),可申请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
期访问。
七、乙方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者,应终止其博士
后研究工作,按退站处理。
八、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或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国
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责令其退站并退还在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九、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
书一式三份,甲方委托人、乙方各执一份,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