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境)协议书
甲方(在学研究生):
乙方:广州大学研究生院
注:为严肃学籍管理,研究生在学期间因研究课题等需要出国(境)参与科研合作与交流或参加国
际学术会议等,须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研究
生院批准,并签署协议。
甲方已向乙方提出出国(境)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现甲、乙双方在
自主自愿的条件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确因(A.学术交流、科研合作 B. 探亲、旅游 C.其它: )需要出国
(境),所赴国家或地区为____________。
2.甲方出国(境)期限为____________,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回国。甲
方出国(境)时间计算在其学制年限内。
3.甲方完成出国(境)事项回国后,如出国(境)事由为学术交流、科研合作,
应在回国后 10 天内向所在学院和乙方报到;如出国(境)事由为探亲、旅游,应在所
在假期结束后两天内向所在学院和乙方报到。
4.甲方如未能按照出国(境)批准期限及时回国并办理报到手续,须提前一个月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延期,经乙方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否则,乙方将对甲方进行自动
退学处理,取消甲方学籍。
甲方(在学研究生)签字:
乙方经办人:
甲方指导教师签字:
乙方负责人:
所在学院公章:
研究生院公章:
年月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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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