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交易协议书
甲方: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申请人):
乙方登记系统(TA)账号:________ __ 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进行委托、撤回等交易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
则,经过协商,就乙方采用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业务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 传真交易业务范围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已开立登记系统(TA)账户的投资者。
二、“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通过甲方指定传真
设备(传真号码:021-60963543,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更改传真号码)
向甲方提交产品交易业务申请,甲方在接到该传真申请后按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该申请的交易方式。
三、甲方接受的乙方传真交易申请包括:
(一)交易类业务:委托、撤回交易申请;
(二)资料类业务:除银行户名、开户证件类型和号码,以及银行账户信息
外的其他登记系统(TA)账户信息变更;
(三)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业务内容;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
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第二条 传真交易受理的条件
一、乙方已开立了登记系统(TA)账户,且该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
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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