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居住协议书
甲方:东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生 处
乙方:
学院
丙方: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在校大学生校外居住的有关要求,明确学生校
外居住期间学校、学院与学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三方承诺坚持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共同维护三方利益。
第二条 校外居住由符合校外居住条件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后报学
生处教育科复审。学生处教育科为唯一日常管理审批机构。
第三条 学生处教育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申请学生是否可以在校外居住。经学
生处教育科批准的学生,须到财务处、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在校外居住。
第四条 甲方责任
严格审批,准确掌握校外居住学生各种信息。
第五条 乙方责任
校外居住学生资格审核、上报申请并做不定期走访,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丙方责任
丙方须遵守校外居住的相关条款,确保住宿及人身安全,居住地点改变应及
时通知学院及学生处教育科。校外居住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由丙方承担,与甲方、
乙方无关。
第七条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
甲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处
乙方:
学院
学生处教育科科长签字:
分党委副书记签字:
丙方:学生本人
本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